索引号: | bxswsjkwyh-2019-0005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3-28 | 成文日期: | 2019-03-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省卫生健康委:
2018年,本溪市卫生健康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主线,围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部署和我委中心工作,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我委《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了《本溪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法治机关和法治卫生计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本溪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将重点任务逐一分解到机关各处(科)室和各相关单位。按照“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二)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印发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便民实施方案》,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对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的类别进行了统一。2018年7月,我委按照省软环境办《关于在全省开展“群众办事通”事项梳理工作的通知》,对每个自然人涉及出生、入学、工作、婚姻、退休,直至死亡全生命周期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群众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病残儿医学鉴定、再生育审批等服务事项共计16项,并对每项群众办理事项所需条件,需要群众提供哪些材料、去哪儿办理?咨询电话、办理事项以及事项办理流程图等7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形成了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群众办事通”服务指南,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三)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制定了《关于全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实行优化准入服务,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国家和省精简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加大向区(市)、开发区和经济功能区精准放权力度。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全面实施“一站式”政务服务,分类梳理“一站式”改革服务事项清单、受理样表、受理模板等,制定“一站式”改革运行规则。大力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深化登记制度改革。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监管的有效性。以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为基础,纳入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100%纳入随机抽查范围,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审查。坚持规范性文件未经征求意见不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不提交办公会讨论,未经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不得发布实施的原则。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2018年出台规范性文件4件,进行了公开发布,并已在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要求组织人员完成了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审查等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现行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并及时对外公布。
三、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一)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我委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对未经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的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严格执行不提交会议讨论、不予上报或发文的规定。
(二)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相关报备程序。对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在委机关法制机构初审的基础上,再按照送审程序提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送审的材料不允许存在超越权限等内容。
(三)落实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和处理复议案件、涉诉案件,对涉及卫生健康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开文明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并完善了《本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对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明确了责任,并督促落实。依托政务网、卫生健康网站等载体,对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处罚流程等执法信息进行公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和日常考核制度,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三)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对妨碍卫生健康正常执法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卫生健康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责任分工,齐抓共管,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二)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推进市、区(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行政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履行执法监督职能。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综合检查,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完成全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任务。
(三)全面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加强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实现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审计意见整改落实的督导力度,进一步提升审计成果的利用效果。
(四)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深入开展“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充分发挥市长热线、“12320”专线和8890同平台等政务服务热线等互动平台作用, 及时解决热点问题。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工作流程。
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期限,提交做出行政行为的书面答复意见和相关证据依据。2018年,我委无行政复议案件发生;有1例行政诉讼案件,经过与原告当事人做工作后原告撤诉。
(二)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进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建设,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
(三)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着力解决信访责任界定不清、把握不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合理运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对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依法受理,及时妥善办理,不推诿、敷衍、拖延。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制定了年度普法计划,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评估。2018年,我委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评估,形成了《本溪市卫生计生委“七五”普法中期评估报告》。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法律六进”普法活动。加强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能力培训,组织开展法制和执法培训。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特此报告。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