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印发本溪市中小学校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卫发〔2023〕21号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3-03-08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印发本溪市中小学校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卫发〔2023〕21号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与流行、有效应对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的降低其危害,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 28932-2012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我市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全市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将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按照“科学预防、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总结固化前期新冠感染疫情防控的经验做法,持续强化教育、卫健等部门、疾控机构和学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落实“五早”要求(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预防和应对校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 28932-2012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校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联处联报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校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校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不断提高学校整体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卫健、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建立校园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及应急处置对接联系机制(附件1会商研判机制、联合监督机制等每学期开学前、季节性传染病流行前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要认真落实校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学生免疫规划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及学生体检、校医培训等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学校卫生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扎实有效推进校园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切实加强重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及报告。学校要认真落实新生入学体检、晨午检及缺课病因追踪等传染病“早发现”机制,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特别是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含托幼机构)疫情报告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机构和教育部门报告,属地疾控机构和教育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或通报属地卫健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市级教育和卫健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识别学校师生聚集性疾病的敏感性,同一所学校或同一班级1天内发现多例(肺结核1例)具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患者,除开展正常医疗救治外,要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机构和上级卫健部门报告。疾控机构要通过哨点医院、疫情监测和报告网络等渠道切实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属地教育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及时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做到防控关口前移、严防扩散蔓延。

(三)有效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应急接种工作。教育卫健部门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预防接种和疫苗相关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教育部门要安排部署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积极落实《疫苗管理法》规定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督促需补种疫苗的学生到居住地免疫接种门诊补种漏种疫苗,确保学生做到免疫规划疫苗应种尽种属地疾控机构应配合学校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当学校发生疫苗针对性传染病流行暴发时,除实施控制治疗措施外,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卫健部门和疾控机构组织开展应急接种工作。

(四)共同建立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学校发生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疑似事件后,各级卫健、教育部门应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加强协调,确保双方均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保障校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学校应在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属地疾控机构、卫健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卫健和教育部门定期对校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共同研究制定和动态优化调整防控措施。

(五)联合处置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园传染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健部门负责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派出疾控、卫生监督、医疗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开展现场调查、检测、防控措施和医疗救治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范围内防控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学校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时,卫健部门要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六)强化健康教育与卫生培训。教育部门应根据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点,安排和督导学校开展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处置宣传教育,组织校领导班主任、校医及学生、家长等人开展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卫生防病意识防控能力。卫健部门、疾控机构要为学校开展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工作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

(七)联合开展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卫健、教育部门共同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不定期联合开展校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发现学校未按规定建立落实传染病防控制度措施存在问题隐患的,要责令学校立行立改对于学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建立问题学校台账,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督促问题学校限时整改到位,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于学校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对学校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处置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切实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