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印发《本溪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卫发〔2021〕51号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1-07-20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印发《本溪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


 

本卫发〔2021〕51号

 

 

各自治县、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2019版)》《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辽卫发〔2021〕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溪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       本溪市财政局       本溪市民政局 

 

 

本溪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2021年版)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婚孕前保健及生育全程健康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重要措施。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辽宁省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在全市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促进孕前优生咨询指导及服务能力提升,让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

1.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探索适合本地区的计划怀孕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模式,普及健康备孕知识,提供科学适宜的评估指导建议,逐步降低人群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一)项目服务对象

1.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双方,包括新婚夫妇、已婚待孕夫妇、准备再生育的夫妇。

2.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二)项目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县、区。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20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具体服务提供详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以下简称《技术服务规范》)。在此基础上增加艾滋病病毒检测项目,所需试剂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发放。

(二)服务流程

1.目标人群宣传发动与确认。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区)应在加强婚育健康服务、惠民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宜本地区的目标人群召集模式,建立多渠道目标人群召集,提高目标人群精准性。

(1)传统模式,即村(社区)卫生计生专干收集辖区内计划怀孕夫妇信息,报乡(镇、街道)计生办汇总,指定机构对乡(镇、街道)计生办报送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核实确认,召集接受检查。

(2)多渠道宣传发动,各县(区)婚姻登记机关向结婚登记当事人发放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图册,使结婚当事人了解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政策,以及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途径和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将婚姻登记机关和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妇幼保健机构合署办公,为新婚夫妇提供婚姻登记与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一站式”便民服务。

(3)整合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对婚检中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目标人群同步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4)提供婚孕前保健的服务机构应逐步设置生育咨询门诊,提供婚育健康“一条龙”服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提供免费服务。本溪市、本溪县和桓仁县的卫生健康发展服务中心分支机构妇幼保健中心为我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指定服务机构,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20项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服务。每孩次提供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3.早孕和妊娠结局随访。指定服务机构要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做好衔接,对所有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妇女,在检查当年进行4次随访,间隔3个月,做好相应记录。及时了解怀孕信息、妊娠结局情况,重点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对接和保障,加强妊娠结局随访。

4.生育高风险人群咨询指导。指定服务机构对筛查评估的妊娠高风险人群提供一对一咨询指导。建立县、市、省三级婚孕前保健服务转会诊服务网络和转会诊机制,负责疑难病例会诊,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生育健康服务,满足不同的生育健康需求。

5.信息收集管理。服务机构在个案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评估,录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信息系统”。每月统计上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月工作量统计》,及时掌握检查数量、高风险人数和档案随访等情况。经市妇幼保健机构审核汇总,上报至省妇幼保健院。

根据工作实际,科学合理整合“六册”为“一册”即《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记录本》,在保证基础数据信息无遗漏前提下,减轻基层负担。各指定服务机构可以按月导出参检人员名单,填写《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记录本》,对于风险人群标注风险因素。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随访机构按时填写《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记录本》,随访结果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四、工作职责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督察评估的组织实施。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免费孕优项目的组织领导与实施,按照《技术服务规范》的内容与标准确定项目服务机构,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备案。

(二)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投入保障和监管。

(三)民政部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宣传倡导工作。

(四)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全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项目的业务管理,对各县(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质量控制和考核评估等,同时为全市婚孕前健康服务转会诊中心,负责全市上转的疑难病例咨询指导及会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是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的主体,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专科能力建设。

五、质量控制

(一)项目检查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规范。实验室需满足以下条件:

1.血、尿常规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在本机构完成。

2.本机构检验的项目均参加室间质评,委托检验的项目,第三方机构持有该项目的室间质评合格证。

3.所有检验项目(包括委托外送)每月上报室内质控。认真进行实验室室内质控,参加室间质评。

(二)市卫生健康发展服务中心按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质控督导标准》进行督导质控。每季度组织专家对家庭档案完成情况和评估质量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反馈。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分析本市临床检验室内质控数据,及时掌握

检验结果准确性,确保项目质量。组织参加省级实验室室间质评,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服务机构外送检测的,服务机构为质量控制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外送检测机构的遴选,组织专家做好事前论证与质量审核,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全周期健康服务的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婚孕前保健、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国家惠民政策和妇幼健康知识,整体“打包”立体宣传,将健康教育和宣传贯穿婚孕前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等服务全过程,切实提高目标人群知晓率,提高全社会关心重视水平,整体促进妇幼健康服务开展。各县(区)要将妇幼健康知识宣传全面覆盖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

(二)切实加强婚孕前保健专科建设,完善婚孕前服务模式

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是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的重要环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依据婚前、孕前保健服务相关规范和专科建设要求,不断加强专科建设,提高技术服务水平,更好满足群众健康需求。各县(区)要积极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探索、推行婚姻登记、婚前孕前保健“一站式”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模式,有效整合婚前保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服务开展。

(三)加强资金管理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妇300元,实行据实按例结算。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临床检查和实验室耗材、相关设备更新、信息系统建设以及组织发动与随访管理等相关工作。项目所需经费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安排,由中央、省、市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共同承担。各县(区)要及时足额落实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并落实督导、培训、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保证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专款专用,严禁发生任何形式的挪用、占用,保证项目高质量完成。

(四)加强考核与评估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定期对组织管理、执行进度、资金使用、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相关知识知晓率、群众满意度等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不上报室内质控结果,暂停服务,限期整改;不参加室间质评取消服务机构资格。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年度向市级卫生健康委报送绩效考核评估总结。

 

 

附件:

2021年各县(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数

 

县区

目标对数

(包括城市和农村)

平山区

110

溪湖区

65

明山区

245

南芬区

20

高新区

20

本溪县

140

桓仁县

220

全市合计

820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