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印发《本溪市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实施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卫发〔202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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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2-06-29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印发《本溪市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实施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


本卫发〔2022〕47号

 

 

各自治县、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财政局、妇联,市卫生健康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辽卫发〔2022〕22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制定了《本溪市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     本溪市民政局

 

                                                 本溪市财政局         本溪市妇女联合会

 

 

 

本溪市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

(2022年版)

 

为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早诊早治率,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降低“两癌”死亡率,提升全市妇女健康水平,按照《辽宁省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2022年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促进全市“两癌”筛查率逐步提高。2022年全市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任务数分别为12980人,各县区筛查任务完成率以县区为单位达到100%。

(二)提高“两癌”早诊率。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到70%以上。

(三)普及“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两癌”防治意识。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四)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妇女“两癌”筛查服务模式,完善“两癌”防治工作机制。

(五)提高基层“两癌”防治水平。相关服务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服务范围与服务对象

(一)服务范围:

1.本溪县、桓仁县作为农村项目地区,为县域内全部适龄妇女提供免费“两癌”筛查服务。

2.全市4个市辖涉农区中的乡村人口适龄妇女。

3.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及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中适龄妇女。

(二)服务对象:

上述服务范围中的35~64周岁妇女为“两癌”免费筛查服务对象。原则上每三年免费筛查一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可根据临床需要,1年后再次参与免费筛查。

三、服务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癌初筛。根据具体情况可选用以下方法:

(1)宫颈细胞学检查。原则上每3年筛查一次。检查结果采用子宫颈/阴道细胞学TBS(The Bethesda System)报告系统对子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2)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HPV)检测。原则上每5年筛查一次。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14种高危型别(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6、68)。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HPV16/18型阳性或其他高危型阳性且细胞学结果异常、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详见《辽宁省宫颈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2020版)》。

(二)乳腺癌筛查

包括乳腺临床检查和彩色超声检查(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BI~RADS报告系统)。乳腺超声检查BI~RADS分级1级和2级者原则上每2~3年筛查一次;超声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或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活检或其他检查。

详见《辽宁省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2020版)》。

四、工作职责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两癌”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建立“两癌”筛查和诊治等服务网络,明确“两癌”初筛、复诊、指导、质控等服务机构职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保证“两癌”筛查服务和质量。建立与民政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妇女和农村留守妇女“两癌”筛查服务基础信息和筛查结果信息。

(二)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两癌”筛查工作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管理、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掌握辖区“两癌”筛查实施情况,开展人员技术培训和指导、质量控制与评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筛查、诊治医疗机构。农村项目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1-2家承担“两癌”检查的初筛机构和承担宫颈细胞学检查阅片、阴道镜检查、乳腺X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的接诊机构。市妇幼保健中心承担市辖涉农区及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及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中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初筛机构和复诊机构,要按照《辽宁省宫颈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2020版)》《辽宁省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2020版)》规范提供服务、随访管理、信息记录与统计上报。确定本溪市中心医院、本钢总医院为“两癌”检查阳性病例市级诊治中心及技术培训中心,为“两癌”筛查疑难病例转诊提供就诊通道,并做好信息反馈。组建专家组,持续提供人员进修培训、辖区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等技术支持。

(四)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工作需要,对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农村留守妇女有“两癌”筛查意愿的适龄妇女救助对象身份进行确认,并提供免费筛查服务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免费筛查政策宣传。

(五)各级妇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财行〔2021〕384号),对“两癌”免费筛查确诊的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开展救助。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要常态化组织开展“两癌”防治策略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宣传服务对象知晓免费筛查政策和意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氛围,促进妇女“两癌”防治健康意识提高。

(二)摸清目标人群底数,科学制定筛查规划。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初筛机构,定期开展辖区内适龄妇女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本地区常住人口数、35~64岁妇女服务可及人数及目标人群覆盖率,各县区根据任务量制定本地区免费筛查规划,分年度按计划有序组织开展筛查服务,保证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

(三)精细做好组织发动和预约服务。

1.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利用“三级网”将免费筛查服务信息告知服务对象,登记汇总《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预约登记表》,通过电话、“微信群”等方式组织预约服务对象到初筛机构接受筛查服务。

2.卫生健康部门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将民政部门提供的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中妇女以及农村留守妇女纳入年度筛查计划,将有筛查意愿的适龄妇女汇总形成《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预约登记表》,分批有序提供筛查服务。

3.各县(区)在组织“两癌”免费筛查过程中,要制定《“两癌”免费筛查服务告知书》,将免费筛查的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注意事项以及其它相关服务信息详细告知服务目标人群,广泛宣传《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健康教育核心知识》,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健康意识,积极主动接受筛查,提高“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

(四)按照筛查技术方案,有序提供筛查服务。

1.初筛。初筛机构需协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制定筛查计划,合理安排检查时间与检查场所,做好预约服务。

2.复诊。宫颈癌初筛肉眼所见异常和脱落细胞结果为ASC~US及以上/乳腺癌初筛超声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的妇女,持复诊申请单到指定机构进行阴道镜、钼靶或组织病理等免费检查。指定检查机构需设置便捷的流程提供接诊服务,并及时为受检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单。相应检查信息做好登记存档备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

3.随访管理。初筛机构负责对上述需要复诊对象,建立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册,纳入随访管理,直至结案(失访者随访至检查结束后3个月)。

(五)落实贫困患病妇女救助政策。

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将“两癌”免费筛查确诊的患病妇女信息提供给同级妇联,在患病妇女自愿申报基础上,县级妇联会同同级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开展救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两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着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逐步提高筛查、诊治服务承接水平。初筛机构与接诊机构可以为同一医疗保健机构,对于不能胜任检查工作的机构要限期整改或调整检查机构。明确筛查相关医疗机构职责,规范服务流程,保持筛查、诊治机构和技术队伍稳定。

(二)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

“两癌”检查初筛机构和复诊机构要严格执行项目技术方案和临床诊疗常规,完善“两癌”筛查工作制度,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初筛机构负责每季度对个案档案与任务完成数量、以及异常/可疑病例管理等情况重点核实。市级每年对所有初筛、复诊机构至少开展1次现场质量控制,对初筛和复诊各个专业、各个环节抽查复核,包括对外送检测项目进行全流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市级“两癌”筛查质控报告。做好资料存档。

(三)信息管理。

初筛机构为每一位检查妇女建立个案登记表,并将筛查全过程检查结果做好备份和存档。筛查结果正常者保存3年,初筛结果异常者保存5年,病理结果阳性者保存20年。相关服务机构均应建立“两癌”筛查登记册或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册,保存20年。筛查季度数据及病理阳性个案录入国家级“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年内实现“两癌”筛查信息化管理。初筛机构要汇总免费筛查结果定期向民政部门反馈。

(四)加强资金保障与管理。

2022年宫颈癌筛查结算标准为65元/人,乳腺癌筛查结算标准为79.6元/人。本项目所需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安排。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安排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实行结算制,根据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多退少补。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临床检查和实验室耗材、相关设备更新以及组织发动、随访管理、信息录入等相关工作。鼓励逐步开展免费HPV宫颈癌筛查,并参照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安排预算,提高筛查质量。适当安排“两癌”筛查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宣传教育等专项经费,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开展考核评估,做好绩效评价。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组织考核评估,推进项目预算执行,按期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绩效评价。考核评估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筛查流程及服务质量、异常病例管理随访、信息管理等。考核对象包括:辖区妇幼保健等技术指导机构、初筛机构、复诊机构及其它相关检测机构。对评估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每年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附件:1.2022年全市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任务表

2.宫颈癌、乳腺癌防治健康教育核心知识

                      3.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预约登记表

关于印发《本溪市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附件.docx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