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的通知
本卫发〔2024〕15号
各自治县(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辽健集团本钢系统各医院,委属各医院,各级养老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19部门联合下发的《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23〕7号)精神,打赢本溪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战,推进我市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医养签约合作原则及目标
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应当以"平等、自愿、开放”为原则,统筹资源,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实现共赢。2024年6月底,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覆盖养老机构比例达100%,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相关服务,实现医疗、养老资源有效融合。
二、医养签约合作内容及程序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诊疗、医疗康复、医疗护理、中医药服务、精神卫生、安宁疗护、家庭病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双向转诊、药事管理指导、传染病防控和院内感染风险控制指导、远程医疗等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的,重点提供疾病诊疗、中医药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专业培训等服务,可将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作为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的,重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诊疗、中医药服务、家庭病床等服务;安宁疗护中心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的,重点提供安宁疗护、专业培训等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可参考国家卫健委推荐的《医疗卫生机构向签约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协议医疗卫生服务项目》(附件1)。
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要规范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可参照《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协议(范本)》(附件2)。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可根据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量、医疗卫生人员职称、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入住老年人健康状况、两个机构间距离及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设施设备支持等因素,协商确定签约服务合作费用。已通过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提供经费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得重复收费。
三、加大医养签约合作监管工作
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强管理,要督促签约机构在三个月内完成签约合作,并向县区卫健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备签约协议文本,报送《本溪市医养签约合作单位汇总表》(附件3)两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指导,督促签约双方严格落实签约责任和义务,确保签约合作顺利规范开展。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将不定期开展联合调研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将予以通报。
四、医养签约工作要求
医养签约合作是联接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最快捷且有效的途径,2016起我市已经开展医养签约合作工作,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原有的签约服务内容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健康的需求,我市必须将医养签约合作由“扩面增量”向“提质增效”转变,才能更好的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各县(区)卫健局和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惠及老年人健康权益的工作,积极鼓励并支持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及时掌握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及签约服务履约情况,加强部门联动,更高效的推动医养签约工作。
附件:1.《医疗卫生机构向签约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协议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推荐)》
2.《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协议(范本》
3.本溪市医养签约合作单位汇总表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的通知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