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wsjkwyh-2022-0003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建议加强城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的提案》(4135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 成文日期: | 2021-10-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建议加强城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的提案》(4135号)答复
武玉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加强城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专家学者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家、省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等相关政策要求,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中也明确要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一、建设城市公共卫生中心困境
由于受财政、技术人员、专业设备等多方面因素限制,现阶段本溪市不具备建设城市公共卫生中心的基本条件。依据本溪市“十四五”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市卫生健康委目前正在积极谋划建设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建筑面积4700㎡,预计总投资5020万元。已拟定项目建议书,正在同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设用地等相关事宜。
二、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按照本溪市“十四五”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执行有力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按照常住人口每万人1.75名配备疾控专业人员。健全疾控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职责,推动在街道、乡镇设立卫生健康专干岗位,夯实联防联控的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等哨点作用。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提升传染病检测能力,各县区疾控机构要逐步建立核酸检测实验室。建立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发挥基层哨点作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探索建立疾控体系建设标准和评价标准,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价。加强对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和绩效评价。准确定位各级疾控机构的职责和功能,有条件的县(区)可在保质保量完成职责任务的基础上,适当放开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服务。
三、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前景
按照平战结合原则,“立足战备,着眼平时”,规划建设中涉及的各个方面的软、硬件设施,从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出发,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内容与需求量等因素确定基本功能定位、机构人员编制数,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确定市级疾控中心建设规模。保障业务、实验、行政及保障用房标准,建立包括分子生物学实验室、血清学实验室等专用实验部门,配套菌毒种库、危险品库等保障设施,开展相关病原微生物工作的实验室应达到P2+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水平。成为本溪市公共卫生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最重要的保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期待您在今后为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我们一起推动本溪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