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溪市卫生健康委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由本溪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编制了《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卫生健康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4类:

1.机构职能,包括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等机构设置以及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办事指南等;

2.规划计划,包括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专项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要点等;

3.政策法规,包括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4.业务工作,包括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权责清单、办事指南、医疗改革等。

(二)公开形式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陆本溪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到相应栏目查找。

2.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

3.直接到本溪市卫生健康委查阅。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31号,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邮政编码:117000,联系电话:024-43889312。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特殊情况于 15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除依据《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以外,凡与卫生健康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相关的政府信息,我委均依申请予以提供。

(二)公开程序

1.申请方式

①信函、传真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填写本溪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首页左上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本溪市卫生健康委法规监督科,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本溪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③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登陆本溪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下载,也可直接到本溪市卫生健康委法规监督科领取,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31号。为提高申请处理的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有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流程

①审查。本溪市卫生健康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明确指出存在的不完备之处后,予以退回,由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②受理。对于符合填写要求的本溪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时予以登记、受理。

3.申请答复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客观原因,需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对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用其从事违法活动。

(三)受理机构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受理申请的部门为本溪市卫生健康委法规监督科。

通信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31号

联系电话:024-43889385

邮政编码:117000

办公时间:上午 8:30 — 11:30 ,下午 1:30— 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保密审查

信息公开办在答复申请人之前,必须将答复内容提交本溪市卫生健康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属秘级文件内容的不许公开。

四、考核评议

经委党组同意。已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委机关及委直属单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本溪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以上半年、三季度、全年的时间节点,对委机关各科室、委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严格考评。考评方式以在线抽查、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的形式进行,并对考评结果适时进行通报。

    五、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溪市卫生健康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举报。

投诉单位:本溪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纪委

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31号

投诉电话: 024-43889387

邮    编: 117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