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wsjkwyh-2024-00054 发布机构: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名称: 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杜绝公立医院给住院患者开具处方后建议其到药店购药的提案》(3158号)答复 主题分类: 2024年
发布日期: 2024-07-02 成文日期: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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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杜绝公立医院给住院患者开具处方后建议其到药店购药的提案》(3158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2 10:54:40 【字体:

李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杜绝公立医院给住院患者开具处方后建议其到药店购药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卫健委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多措并举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各医疗机构将合理用药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各医疗机构每月将处方和医嘱点评纳入到了科室主任考核中,同时给予绩效扣分。针对您提出的医生要求患者去指定药店购药的现象,经调查核实,少数机构及人员确实存在此情况,剖析成因,与个别医院经营困难,药品购置不全、个别医生违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及医院自身管理有关,下一步我委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规范医生诊疗行为。要求医师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开具处方,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简便、适当的原则,严格掌握适应症、配伍禁忌和用量。开具外配处方应做好病历记录,详细载明诊治情况、开具原因、药品名称、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病情随访等具体内容。本医疗机构已配备的药品种类和品规不应开具外配处方,对于未纳入外配处方药品管理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和管理措施,医师在开具外配处方时应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并进行知情告知,签订知情同意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

二是加强开具外配药物处方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培训学习,提高廉洁从医意识,自觉遵守行业准则。同时根据患者病情,确需使用的外购药物,要求医生要签订知情同意书。原则上,医师不得要求患者持外配处方到指定药品零售企业购药,不得在外配处方上书写或标识与诊断治疗无关的信息,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除特殊情形外,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外配处方使用监测、评价、预警、干预机制。定期对开具外配处方的临床科室、医师,以及开具的药品品规、数量、金额等实行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围绕外配处方用药指征、选用情况、用法用量、安全有效性、替代药品等方面开展处方点评,定期通报外配处方使用情况。对于频繁开具或者用量较大的不合理外配处方的临床科室及个人,给予约谈及警告,涉嫌利用外配处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移交医疗机构纪检部门查处。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与支持,也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此项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