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wsjkwyh-2021-0012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行政处罚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 成文日期: | 2021-11-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行政处罚的公示
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在卫生健康执法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及个人违反相关法规、规章,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对其进行处罚,现给予公示。
附件:本溪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清单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给予部分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清单
序号 | 被处罚 医疗机构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书文号 | 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 |
1 | 本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时间安排劳动者复查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 1、罚款1000元;2、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编号2021112309050921577803 | 2021年11月23日 |
2 | 吴电玲(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溪泉洗浴中心)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营业活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1、罚款1000元;2、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本卫公罚字[2021]第2021001号 | 2021年11月22日 |
3 | 高术兰(本溪满族自治县术兰旅店) | 未进行公共场所卫生学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1、警告;2、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编号2021102011015921580203 | 2021年10月20日 |
4 | 王春梅(桓仁东芳旅店) | 未进行公共场所卫生学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1、警告;2、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编号2021102010011321580203 | 2021年10月20日 |
5 | 王振新(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振新口腔诊所)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1、罚款8000元;2、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本卫医罚字〔2021〕第2021001号 | 2021年8月24日 |
6 | 本溪爱尔 眼科医院 | 预检分诊处未采取标准 防护措施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 1、警告;2、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编号2021110410102821580003 | 2021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