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wsjkwyh-2021-0012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行政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 成文日期: | 2021-11-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卫生健康局、委高新区卫管办、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现将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卫传〔2021〕51号)转发给你们,一并提出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是请各县(区)卫健局、各级卫健监督中心高度重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工作要求、职责分工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做好配合,统筹做好国家专项整治任务与我市医疗美容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有效衔接。
二是请各县(区)卫健局、各级卫健监督中心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本辖区医疗美容机构的排查、整顿、规范工作,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是请各县(区)卫健局、各级卫健监督中心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21年12月6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情况以及国家文件附件1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报送市卫健监督中心,同时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zhoubo2x@163.com。
附件: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美容服务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