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wsjkwyh-2019-00029 发布机构: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名称: 本溪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事指南(2019版)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9-06-19 成文日期: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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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事指南(2019版)

发布时间:2019-06-19 16:32:14 【字体:

 

 

本溪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事指南(2019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做好本溪市境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工作,特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备案范围

本溪市境内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报申报备案企业所在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市卫生健康发展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备案。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对报备的企业标准负责,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

二、备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辽宁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辽卫规〔2017〕1号)

   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三、备案形式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备案,网上公开,网上查阅打印。

申报备案的企业,登录“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benxi.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中“本溪市卫健委通知公告”查询,即可查询、打印备案材料。

鼓励企业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制度,引领产品质量和服务的提升。

四、备案类型

(一)首次备案。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报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卫生健康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备案。

(二)修订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主动对该企业标准进行修订,报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卫生健康发展服务中心受理)修订备案,替代原备案标准,原备案标准自动失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

2.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

3.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

4.其他应当进行修订的情形。

(三)修改备案。

企业对已备案的企业标准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企业标准文本内容不变的,可提交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企业标准备案修改单和原备案标准,申请企业标准修改备案。卫生部门可为其更换企业标准文本。

五、备案材料

(一)备案前

1.企业标准文本(1份);

2.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其中包括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及依据情况等)。

(二)备案

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1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委托办理备案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企业标准文本(一式3份,其中1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及PDF格式电子文本;

5.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其中应当包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说明、公示情况及反馈意见处理说明等)(1份)。

修订企业标准并办理重新备案的,也应当提交上述规定材料。(1份,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备案企业的公章 。

六、备案流程

企业申报备案前,食品生产企业委托人将备案前需提供的材料传至邮箱(benxibeian@163.com)并电话告知市卫生健康发展服务中心(原市卫生监督所食品标准备案科),联系人:王敏 李刚,联系电话:44870059。按照以下流程申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一)标准公示。

申报企业将备案前所需材料发至邮箱后,工作人员按照备案要求将备案所需材料上传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传材料中的企业标准文本向公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备案系统对所公示的企业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实名提出修改意见,或直接向企业标准起草人反映修改意见。

(二)申请备案。

公示期满,申报企业登录系统结束公示流程,并根据公示期间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已公示的标准文本及相关材料,并填写公示意见采纳及修改情况,然后提交备案申请。

申报备案的企业标准与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相抵触,申报企业应在备案系统撤销备案申请,重新编写标准申报备案。

(三)受理备案。

企业提交标准备案申请后,备案受理部门5个工作日内根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要求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业更正补充完善。

企业标准申请备案受理后,备案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申报备案企业可通过登录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拨打企业标准备案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程。

(四)盖章、编号、打印备案标准。

企业标准完成备案后,备案部门在企业标准文本首页加盖备案章和编号,发给企业一份,并网上公示已备案标准。申报备案企业可登录网站查阅、打印已备案标准。

七、收费标准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不收取费用。

八、备案注销

有以下情形之一,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权注销已备案标准:

(一)经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通报,发现已备案企业标准与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相抵触情形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不予修订的。

(二)企业因实际生产改变等情形,主动申请注销已备案企业标准的。

(三)其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注销的情形。

九、办公地点及办公时间

办事单位:本溪市卫生健康发展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原本溪市卫生监督所(明山区文化路100号)

办公电话:024-44870059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附件:

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流程图;

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附件1: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流程图

 

 

 

 

 

 

 

 

 

 

 

 

 

 

 

 

 

 

 

 

附件2:

 

 

 

 

       

    

 

 

 

 

 

 

 

 

 

 

 

 

 

 

 

 

企业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1.本表及所有备案资料均须打印。

2.本表填写内容应当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填  表  注  意  事  项

 

 1.企业标准依法应当予以公布,凡涉及商业秘密的标准内容不宜公开的在表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中明确提出,同时提供可供社会公开查阅的企业标准文本。

2.备案的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冲突的,该备案自动废止。企业标准重新备案后,原备案自动废止。

 

 

 

 

 

 

 

 

 

 

 

 

 

 

食品标准名称

 

适用食品类别

 

标准发布日期

 

标准实施日期

 

 

制定(    )          修订并重新备案(    )

食品安全相关内容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

食品安全项目

及指标值

(可附页)

依据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名称,对应的项目及指标值

(可附页)

其他说明

(可附页)

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内容

企业标准中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规定。

符合(     )            不符合(    )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    话

 

身份证件号码

 

备 案 单 位 保 证 书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申请备案单位(企业)保证:

一、本企业对提交备案的企业标准内容等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按照备案的企业标准生产的食品不含有未经许可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等。

三、本单位按照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