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wsjkwyh-2021-0014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4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二十条。
二、申请条件
1.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2.集中式供水生产工艺场所布局符合《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
3.具备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具备水质检测能力;
6.水质检测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水设计、布局及卫生防护资料(以示意图形式将管网、泵站平面图布局及水源地卫生防护设施标注清楚)复印件;
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相关设备、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或安全性证明材料(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
6.有具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水质检测报告单复印件;
7.从业人员名单及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9.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水污染事件报告、泵房管理、水箱清洗消毒、水质监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10.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四、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五、承诺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024-43889031
七、监督投诉电话:024-43889385
八、承办部门: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