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wsjkwyh-2022-0012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目录清单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07-13 | 成文日期: | 2022-07-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目录清单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目录清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
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是指下列行政处罚
1.对公民作出的1万元以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以外的全部行政处罚;
2.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的;
3.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的;
4.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行政许可
1.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2.撤回或吊销行政许可。
三、行政强制
1.对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的强制措施;
2.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物品的封存、销毁等处理;
3.对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查封或者暂扣;
4.对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的的强制措施 ;
5.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