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wsjkwyh-2023-0010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办事不找关系指南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 成文日期: | 2023-04-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办事不找关系指南
目 录
卫健委权力事项清单
事项类别 | 序 号 | 事项 | 页 码 | 操作流程 |
护士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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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不找关系路径
卫健委办事地址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1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024-43889031 |
合规办事业务指南
一、行政许可
1.护士执业注册-护士延续注册
申请护士延续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1.1 需提供材料
①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②《护士执业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资料来演:申请人自备)1.2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②网上办: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s://zwfw.benxi.gov.cn/icity/icity/proinfo-new?code=11210500MB150011193210100530002
1.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4温馨提示:为保证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要到行政审批大厅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如有问题可拨打024-43889031咨询投诉。
2、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申请护士变更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2.1 需提供材料
①《护士执业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资料来源:申请人准备)
2.2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②网上办: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s://zwfw.benxi.gov.cn/icity/icity/proinfo-new?code=11210500MB150011193210100530003
2.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4温馨提示:为保证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要到行政审批大厅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如有问题可拨打024-43889031咨询投诉。
违规禁办事项清单
禁办事项 | 禁办情形 |
一、护士延续注册 | 1.有精神病史 |
2.有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 |
二、护士变更注册 | 3.有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
4.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 |
注:禁办事项存在禁办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即禁止办理 |
容缺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 业务事项 | 可容缺资料 | 资料来源 |
1 | 护士延续注册 | 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补正期限:5个工作日 |
注:一个业务事项涉及多种可容缺资料的,可同时容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