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wsjkwyh-2023-0000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本溪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5-11 | 成文日期: | 2023-01-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本溪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按照《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本委发〔2018〕31号)和《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本委办字〔2020〕9号)要求,现将《本溪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11日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度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的生态文明意识,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卫生健康服务。根据《本溪市(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相关内容,现制定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卫生健康系统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工作职责,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的生态文明意识,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卫生健康服务。
三、工作计划清单和措施
(一)落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强化行业规范指导,依法处置。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及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作为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废弃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等重点环节加强规范化指导。(责任单位:医政医管科、各医疗机构、各县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末梢水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公开的通知》(辽卫办发〔2018〕10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6〕7号)要求,开展城乡生活饮用水末梢水进行卫生监测,并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责任单位:疾控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为依托,以“生态山城·文明卫生”为主题,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整治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聚焦春季环境卫生整治薄弱环节和健康促进重点领域,宣传科学卫生常识,提升自我保健意识。(责任单位:规财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强化组织保障,确保生物安全。严谨备案流程,规范实验室管理。加强生物安全培训,强化生物安全意识,开展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组织人事科教科、各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五)协助做好与环境有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涉及环境有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主要为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和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工作。(责任单位:疾控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六)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开展2022年度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精心谋划,科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促,确保质量。委党组将全程督促抓好各个环节、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点评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