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wsjkwyh-2023-0020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 成文日期: | 2022-02-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 责任主体 | 主要职责内容 | 安全生产职责 |
1 | 办公室 (信访办公室、卫生应急与安全生产办公室) | 负责办理公文收发、登记、印发工作;负责各种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办公用品、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公共节能、消防、综合治理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信访、承担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卫生援外等外事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接待服务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信息。负责监督指导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用危险品、高风险药品、放射设备、医疗废弃物、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工作。 | 1.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负责做好机关政务安全工作。 3.负责做好机关消防安全工作。 4.负责做好机关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5.加强对机关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车辆管理。 6.负责本部门其它安全的防范工作。 |
2 | 综合科 (保健办公室) | 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负责有关文件及材料的文字综合及信息编报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分解省、市政府绩效考核任务,承担政府目标责任书考核管理及督查督办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干部保健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承担市重大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 1.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科普宣传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负责对医疗卫生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3.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 |
3 | 规划信息 与财务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 | 承担健康本溪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和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承担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项目资金管理,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工作。 | 1.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指导。 2.负责对各单位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3.负责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监督指导。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 |
4 | 政策法规科与监督科(行政审批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科) |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健全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营商环境建设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 1.负责组织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工作。 2.负责查处医疗服务违规违法行为。 3.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 |
5 | 疾病预防控制科(职业健康管理科、老龄健康科) | 拟订并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全市重点慢性非传染病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监测及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等检查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审批,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诊断、治疗与鉴定、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工作,提出预防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组织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 1.负责疫苗接种安全、流调防护安全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2.负责职业病安全的监督指导。 3.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 |
6 | 医政医管 医改科 | 贯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和卫生援外等工作,承担推进医联体建设指标任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 1.负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院感安全、毒麻药品安全、医疗环境安全、血液安全、医疗废弃物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2.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 |
7 | 基层卫生健康与药政科 | 贯彻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 |
8 | 妇幼健康科 |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 |
9 | 家庭发展科 |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 |
10 | 中医药综合管理科 | 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政策,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负责中医药综合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技术规范,监督管理中医类医疗机构及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指导协调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实施健康服务业及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开展健康管理与促进等相关服务,促进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和与文化、旅游、体育、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拟订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重要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 1.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2.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 |
11 | 组织人事 科教科 | 拟定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负责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机关处级及以下人员、参公单位中层干部的综合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贯彻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传承和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 1.负责对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单位微生物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 |
12 | 党群工作部(机关党委办公室) | 负责机关与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指导理论学习、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侨务、民族团结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 1.负责组织或指导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负责组织或指导听取本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意见。 3.负责对各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指导,提出意见。 4.负责指导基层单位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纠正。 5.负责指导基层单位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向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6.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