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wsjkwyh-2026-0001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市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5-07-07 | 成文日期: | 2025-07-07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卫发〔2025〕42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市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政府: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鼓励公民参与无偿献血,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4〕36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就落实“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激励奖励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第七条,“对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的个人,地方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应给予表彰奖励及社会优待。”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第二款第(一)条,“鼓励各地推进‘三免’政策。加快推动‘三免’政策落地实施,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献血者可按照当地政策享受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和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
(四)省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4〕36号)“加快推动三免政策在6月底前落地实施。”
二、适用人群及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终身荣誉奖获得者。其中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及以上的(献血量200ml计为一次,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计为一次);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金奖3次及以上者。
(二)在本市荣获全国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无偿献血者均可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政策。
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委
1、资格认定:负责对符合政策条件者的资格审核与认定。
2、信息管理:协调市中心血站对获奖人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每两年将信息推送至市客运集团一次。
3、宣传引导:在全市的无偿献血者中开展好政策宣传,并引导更多市民踊跃参与无偿献血。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和指导市主要新闻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无偿献血激励奖励政策公益宣传,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市财政局
1、资金保障:负责按市客运集团申报的年度实际乘车发生额落实补贴资金,确保政策能够顺利实施。
2、资金监管: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透明。
(四)市国资委
1、政策实施:负责协调市客运集团落实符合条件献血者免费乘坐市内线路公交车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制作公交卡,提供免费乘车服务。
2、费用统计:协调市客运集团统计符合条件并已办卡的献血者上年度实际乘车发生额,并报市财政局。
3、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市客运集团执行免费乘车政策,保障无偿献血者的乘车权益,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和投诉。
4、宣传推广:通过公交站点、车内广告或车载LED屏等渠道,宣传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
(五)市红十字会
负责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格审核与认定,并及时对接好市中心血站,做好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和定期推送工作。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本溪市委宣传部 本溪市财政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溪市红十字会
2025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