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wsjkwyh-2019-0010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6-18 | 成文日期: | 2019-06-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19年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及本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本溪市食品安全宣传月实施方案》(本食安办发〔2019〕2号)要求,现就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2019年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参加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
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卫生健康局及市卫生健康发展服务中心参加市食安委组织的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本溪县、桓仁县在本辖区设置的活动地点参加启动仪式。
二、活动主题
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主题,统一使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月”标志。
三、活动时间:
6月14-6月25日
活动内容:
(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主题日活动。
6月22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发展服务中心组织食品安全与营养进社区活动。结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等工作以及《国民营养计划》,邀请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领域的专家,进入社区以展览、咨询、讲座、互动游戏等形式,向居民宣传介绍有关食品标准、标签标识、食源性疾病科学防控,以及科学饮食、营养健康等知识。
(二)组织参加食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参加通过支付宝“答答星球”、“食安查竞赛”微信小程序等平台举办的食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科学素养。
五、做好活动月有关工作总结
本次宣传结束后,以县(区)为单位将本县(区)宣传周活动的主要做法、成效和经验等总结材料加盖公章,以及活动中制作的宣传资料、现场照片、报刊(网站)生版面等(同时发送电子版),一并于6月25日前报至市卫生健康委食品科。
联系人:张冰
联系电话:024-43889385
邮箱:bxwjwjdc@163.com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