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wsjkwyh-2020-0010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转发2020年辽宁省卫生监督蓝盾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7号至10号行动)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 成文日期: | 2020-08-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转发2020年辽宁省卫生监督蓝盾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7号至10号行动)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辽宁省卫生监督蓝盾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7号至10号行动)的通知》(辽卫传〔20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
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为进一步做好卫生监督日常工作,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委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委要求,以社会关注的卫生健康热点问题为导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饮用水、百姓就医、医疗美容、中医诊疗“蓝盾”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监督检查,旨在提高全市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各县(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依法履职,加强部门协作
当前形势下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必然要求。各县(区)、各单位在实施蓝盾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充分利用综合监管这个有力“武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与公安、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密切协作,该处罚的处罚、该移交的移交,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增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三、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县(区)、各单位在实施蓝盾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认真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试行)》,提高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形象,切实保障监督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公信力。
四、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各县(区)要全面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汇总表,均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同时抄送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总结应当真实全面,数据详实、突出重点和亮点,大案要案随时上报。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负责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联系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监督科 李志纯
联系电话:18941428311, 邮箱:bxwjwjdc@163.com
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联系人:
1.蓝盾7号行动(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状况调查专项整治)
马中飞 联系电话:13500444066
2.蓝盾8号行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蓝盾9号行动(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蓝盾10号行动(中医诊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
王宏一 联系电话:18941427818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