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wsjkwyh-2020-0010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健康辽宁影像云”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成文日期: | 2020-09-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健康辽宁影像云”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卫生健康局、委高新区卫管办,华润辽健集团本钢总医院,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本溪市“健康影像云”建设,结合本溪实际,现将《本溪市“健康辽宁影像云”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本溪市“健康辽宁影像云”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本溪市“健康影像云”建设,结合《本溪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健康辽宁影像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卫发[2018]57号),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依托“健康辽宁影像云”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综合数字影像服务信息惠民建设,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彩超和远程病理等服务,建立完善门诊通用病例机制,双向转诊机制,共享经济区优质医疗资源,开创无胶片化影像管理新模式。
二、建设范围
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以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和桓仁县人民医院为重点,市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应优先实施。辽健集团本钢总医院按照辽健集团部署推进。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本溪市健康辽宁影像云平台
1.本溪市“健康辽宁影像云”管理平台。建设“健康辽宁影像云”管理平台。实现对入平台各医院基础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医生(专家)信息管理、服务内容、业务监管和业务数据统计、各项考核指标分析等功能。(责任部门:市卫健委规划信息与财务科负责组织市卫健中心开展平台搭建,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医改科负责平台信息维护管理和数据统计。)
2.夯实远程会诊中心建设。各医院进一步配齐远程会诊中心所需软硬件设备,满足对疑难病例的远程会诊和移动会诊支持,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彩超和远程病理等服务需要。
辽宁同人众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平台运营方)为各公立医院免费投放服务器、自助打印等硬件设备,并部署相关系统软件。打印系统主机、打印系统软件(含二维码)、报告打印机设备数量根据医院实际业务量确定。
表.1 “健康辽宁影像云”项目投入设备清单
编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台/套) |
1 | 健康辽宁影像云前置服务器 | 1 |
2 | 影像中心医院端软件:患者检查管理等功能,包含实施培训 | 1 |
3 | 打印系统主机 | N |
4 | 打印系统软件(含二维码) | N |
5 | 报告打印机 | N |
6 | 系统实施费用 | 1 |
开展影像云专线建设。为医院与平台之间建设点对点专用网络通道。新增网络由平台运营方承担相关费用。医院协调本院PACS厂商针对本院PACS系统按照影像云平台提供的接口文档标准开放相应接口,并完成接口对接工作,平台运营方提供接口补偿费用。(责任单位:各公立医院、市卫健中心。)
(二)开展“健康辽宁影像云”技术支撑建设
1. 组建医学影像专家库。以“医生自愿,医院同意”为原则,由市、县二级以上医院推荐,成立医学影像专家库,专家数量不少于30人,委属医院专家总数不少于20人,每个县专家总数不少于5人。从专家库中遴选出3-5名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市医学影像诊断质控中心的日常工作,承担对本市专家调阅、审片权限的审核定级工作,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对基层给予技术指导。(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医改科,各公立医院。)
2.建设影像云诊断质控中心。建立市中心医院为我市医学影像诊断质控中心,由专家委员会承担日常工作。质控中心采取例会制度,由专家委员会会长召集,至少每月一次,通过抽检或典型病例研讨等形式,对专家(医生)资格审核、服务质量监督以及医学影像检查、拍片、上传、远程诊断/会诊、隐私安全、运营服务等质量进行控制。(责任部门:市中心医院、专家委员会及专家库成员。)
(三)推动“健康辽宁影像云”信息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及创新示范工作
1.建立综合数字影像服务模式。综合数字影像服务包括二维码电子影像数据15年云存储和动态查阅服务+二维码电子报告+纸质影像检查诊断报告自助打印三大部分内容,解决影像资料长期保存、动态调阅、检查结果互认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公立医院)
2.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积极开展或参与沈阳经济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室间质评,参与经济区内相关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质控工作,建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运行、考核、监督机制。(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医改科、各公立医院。)
3.广泛开展创新示范。各公立医院要通过专科联盟等形式,推进综合数字影像服务在跨区域、跨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在本市范围内,加大医联体、医共体内入网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无胶片化影像管理新模式的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各医共体、医联体和专科联盟示范单位。)
表2. 本溪市专科联盟综合数字服务示范项目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项目牵头单位 | 项目责任人 |
沈阳经济一体化结核病专科联盟 |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本溪钢铁(集团)胸科医院 |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 孙孝强 18102486665 |
沈阳经济一体中西医结合儿童康复专科联盟 | 沈阳市儿童医院 本溪市中医院 | 沈阳市儿童医院 | 刘振坤 18940109580 |
沈阳经济一体化中西医结合乳腺甲状腺专科 联盟 | 辽宁省人民医院、桓仁县医院、绥中县医院、凤城凤凰医院、宽甸中心医院 | 辽宁省人民医院 | 崔建春 17702489995 |
(四)完善门诊通用病例机制
在沈阳经济区内医疗机构实行通用门(急)诊病历制度。患者在首次就诊的医院就诊时挂号并购买病历本,以后持该病历在其它医院就诊时只需挂号,不需重新购买病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病历本进行医疗广告宣传,各公立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患者重新购买病历,或者拒绝诊治。(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医改科、各公立医院。)
9月15日前,完成市“健康辽宁影像云”管理平台搭建工作。组建专家库,筹建专家委员会。
9月30日前,完成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健康辽宁影像云”项目签约落地及组网工作,形成有效的工作流程和机制。参与沈阳经济一体化城市专科联盟示范项目建设的医院(不含本钢胸科医院),必须搭建能够开展远程门诊的硬件环境。
11月30日前,本溪市各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完成“健康辽宁影像云”部署,基本实现无胶片化管理新模式,医学影像信息共享互认,广泛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彩超和远程病理等服务。
五、平台营收模式
(一)综合数字影像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明确我省综合数字影像服务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8]37号)执行。
(二)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收入分配
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相关收费政策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平台方运营方与远程会诊或远程诊断医院协商收取服务费用,上级医院与下级医院分配比例自行商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院要从疫情防控补短板的高度认识推广数字影像云技术和信息共享的重要性,以“信息惠民、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为宗旨,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和便民惠民行动的重要抓手,做好组织动员,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二)精心组织培训。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医院医生能够真正了解综合数字服务模式,熟练掌握功能,切实抓好应用,把这项便民惠民的好事办好。
(三)确保落地生效。“健康辽宁影像云”是我省2017年启动的数字惠民创新项目。此次推进沈阳经济一体化影像资料互认共享,是统筹推进各相关市综合数字服务实现跨区域目标的系统工程。11月30日前,各医院项目建设工作必须全面完成,各医院要做到上传数据不遗漏、可比较、可分析,具备支撑各医院开展区域远程医疗服务的能力。
(四)加强督导考核。省、市卫健委通过管理平台,直接调取各市各医院应用情况,市卫健委适时进行督导检查,推进工作开展。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卫健委:王聪、徐少卿 024-43889328、43889323
市卫健中心:金浏石 18941427857
辽宁同人众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许贺 1774004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