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印发《2021年本溪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卫发〔2021〕67号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1-09-14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印发《2021年本溪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本卫发〔2021〕67号

 

各自治县、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委高新区卫管办,市卫生健康发展服务中心:

现将《2021年本溪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       本溪市财政局

 



 2021年本溪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21〕36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生殖健康。

(二)年度目标

1.提高基本避孕药具和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可及性,使育龄群众获得规范、适宜的避孕服务。

2.增强育龄群众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促进育龄夫妻保持适当的生育间隔,保护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保障母婴健康。

二、服务对象和范围

(一)服务对象。育龄夫妻。

(二)项目范围。本溪市各县区,包括流动人口。

三、服务机构

(一)药具管理机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相关单位承担药具管理工作,受委托的单位简称“药具管理机构”。药具管理机构做好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与调拨等药具管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卫生健康发展服务中心承担全市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与调拨、考核指导等药具管理工作。

(二)药具发放网点。原有乡镇街道、村社区药具发放点继续承担避孕药具发放工作,设有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生殖健康相关科室的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等均可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以上统称为“药具发放网点”。

(三)协议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协议妇幼保健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避孕服务,并签订协议,简称为“协议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批准可以提供免费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服务。原则上协议医疗保健机构为公立医疗保健机构,1个县(区)应设有1个以上协议医疗保健机构。

四、服务内容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

(一)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主要包括药具需求计划测算、药具逐级存储和调拨、发放服务等

1.避孕药具需求计划测算。各级药具管理机构按照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实际基本需求、年人均使用量、实际发放量、库存量、采购单价、发放量变化趋势和需求预测等因素编制需求计划,确定采购数量,采购经费,保证品种结构合理,储备数量适当,能保障基本需求的供应。要从基层起报,逐级上报汇总,药具需求计划经县(区)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级部门。

2.避孕药具存储:按照《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具库房实行分区分色标管理、分库(区)、分类存放;库房相对湿度为35%~75%,常温库0℃~30℃,阴凉库0℃~20℃;药具库房应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严禁药具过期。

3.药具调拨。及时调拨药具,药具出入库严格按照批号管理,实行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出库,并进行药具出入库质量验收,填写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完整、内容真实、规范。

4.药具发放。鼓励通过社区、单位、高校、自助发放机、微信小雨伞YJ物流配送等多种形式发放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方便育龄群众获得避孕药具,提高可及性;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接收、存储、发放服务记录,严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流入市场;收集药具发放使用过程中的质量信息,保障育龄群众生殖健康;逐级开展药具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各级药具管理机构人员咨询指导能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基本避孕服务知晓率,提升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素养,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

1.放置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且无禁忌证者,特别适合保持适当生育间隔拟再次生育的妇女或要求紧急避孕并愿意继续以宫内节育器避孕者。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妊娠试验,B超等和手术过程。

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宫内节育器。

2.取出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以下无禁忌证者:到期更换或要求改用其他避孕方法或拟计划妊娠,绝经过渡期月经紊乱,闭经6个月以上,因不良反应或并发症须取出,带器妊娠,阴道异常出血等。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B超、胸片、心电图检查等和手术过程。

3.放置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健康育龄妇女且无禁忌证者。放置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检查、盆腔检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盆腔B超等和手术过程。

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皮下埋植剂。

4.取出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以下无禁忌证者:埋植剂使用期已满、计划妊娠、更换避孕措施、不需要继续避孕、因不良反应取出、避孕失败、患有其他疾病不宜继续使用等。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心肺听诊,·乳房检查、盆腔检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盆腔B超等和手术过程。

5.输卵管绝育术。适用于经充分咨询,自主知情选择自愿要求输卵管结扎术且无禁忌证者,或因某种器质性疾病如心脏、肝肾脏疾患等要求输卵管结扎术。输卵管绝育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1年内检查正常者可免除),心电图、胸片、B超,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6.输卵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且无禁忌证的妇女。输卵管吻合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心电图、胸片等,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7.输精管绝育术。已婚男子自愿要求输精管结扎术且无禁忌证者。输精管绝育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外生殖器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8.输精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输精管绝育术后附睾淤积症经非手术治疗无效等情况且无禁忌证者。输精管吻合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体格检查,泌尿生殖系统检查,精液常规、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五、组织实施

(一)经费使用

1.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项目经费在市、县、乡各级存储和调拨环节主要用于药具运输、仓储设备购置和维护,仓储场地租用、质量抽查检测等工作;在发放服务环节主要用于服务机构开展咨询指导、提供药具和信息登记等服务。

2.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协议医疗保健机构为服务对象免费提供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放置皮下埋植剂术、取出皮下埋植剂术、输卵管绝育术、输卵管吻合术、输精管绝育术、输精管吻合术服务,所需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经费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予以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基本避孕服务经费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经费保障与结算标准

基本避孕服务经费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安排,由中央、省级及以下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经费结算标准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财政厅等印发的现行医疗服务价目执行,结算项目内容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操作规范》)确定。结算经费不包括购买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植剂等所需费用。

(三)服务流程

1.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市、县、乡逐级实施免费避孕药具存储和调拨;县级避孕药具管理机构直接调拨宫内节育器、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至协议医疗保健机构;药具发放网点承担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将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纳入本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并反馈。

2.实施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对象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协议医疗保健机构享受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或暂住证、房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材料之一)等。

提供服务的协议医疗保健机构要根据提供的服务项目认真填写《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确认单》(附件1),确认单要按照实名制要求,如实填写服务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常住)地址等信息,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也要对提供的服务签字确认。所需经费由协议医疗保健机构与经费管理部门之间进行结算,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实名、实际项目和实际例数进行审核和结算,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履行妇幼健康管理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复核。和领导审批的报销付款手续,要严格结算标准。

(四)经费结算办法

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经费结算采取辖区卫生健康局财政结算统一支付办法。育龄夫妻按文件规定到协议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服务,协议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上报《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情况统计表》(附件2)、《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费用报销结算明细表》(附件3)、《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确认单》(后附身份证、结婚证及户口本等复印件)至辖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由辖区卫生健康局定期将报表报至县(区)财政局进行核实结算,再将结算资金拨付协议医疗保健机构。

(五)信息收集管理

药具发放网点和协议医疗保健机构,应将上年度《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情况统计表》(附表2)、《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费用报销结算明细表》(附件3)、《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数量统计表》(附表4)和《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人数统计表》(附表5)及基本避孕服务项目执行报告一并于下一年1月15日前报送县(区)药具管理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审核、汇总,经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后,报送市级药具管理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市级药具管理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审核、汇总全市情况,经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后,于2月5日前将附件2、附件4和附件5报送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六)工作职责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向社会公布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网点、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种类和承担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协议医疗保健机构,掌握服务提供情况,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药具管理机构。各级药具管理机构应具有与保障供应和周转的避孕药具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储场所、设施、设备、运输条件、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所涉及存储、调拨等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对基层避孕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为辖区内药具发放网点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建立药具验收、入库、贮存、发放等药具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3.协议医疗保健机构。协议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技术操作规范》和相关技术文件,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工作、健康、生理特点等,提供有针对性的避孕专业咨询指导服务并进行健康宣教,帮助育龄群众选择安全高效适宜的避孕方法;为提供基本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之前的服务对象,免费提供各项医学检查(初诊排查)服务;提供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将宫内节育器、皮下埋置剂等相关信息记录在医疗文书中,确保信息可追溯。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工作。

4.药具发放网点。药具发放网点向公众公布免费避孕药具种类和领取方式等信息,其中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技术操作规范》和相关的医学规范和指南,帮助服务对象充分了解可使用的避孕方法的安全性、有效性、适应症、禁忌症、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告知对其健康检查的结果和生理、心理特点,使其充分知情,考虑其生活、工作特点提供专业咨询,让服务对象知情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药具,提高避孕方法的普及率、及时率、有效率,做好使用和发放记录。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工作。

自助发放、公益性活动和其它非医疗保健机构发放的避孕套等,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要有登记、统计、反馈等机制。

5.技术指导。受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县域内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技术指导职能,推动开展分娩后和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收集项目信息,汇总药具发放网点和协议医疗保健机构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需求计划,完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的可追溯性。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项目效果。

六、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中的《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规定执行。

七、考核与评估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行逐级监督指导与评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和指标体系,负责日常绩效监控与评价工作,建立项目动态监测和督导制度,建立追责问责制度,分级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年度向市级卫生健康委报送项目总结。

市卫生健康委及委托的业务指导单位定期对各地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指导,对项目管理、资金保障、实施情况等进行评估。

 

附件:1.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确认单

2.年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情况统计表

3.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费用报销结算明细表

4.年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数量统计表

5.年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人数统计表

关于印发《2021年本溪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附件(1).docx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