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wsjkwyh-2020-0015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 |
关键词: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情况的报告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度上半年
行政执法情况的报告
2020年上半年,本溪市卫生健康委严格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具体报告如下:
一、开展“蓝盾1号”行动情况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蓝盾系列专项行动”院内感染控制监督检查,我委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组织市卫生健康发展服务中心监督分中心紧急抽调的传染病防治、医疗计生、职业放射、食品标准和稽查等科室业务骨干监督员,与3名市级医院院感专家,组成3个检查组开展院感防控专项检查。2月11日至12日,市卫生健康发展服务中心监督分中心对3家三级综合医院、9家二级综合医院、市疾控分中心及检验部共计13家单位院感防控工作开展了监督检查。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和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分别对辖区内的6家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检查组实地检查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留观及隔离病房、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医疗废物暂存处等重点部位,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表》所列90余项检查内容,对每家单位进行逐项检查,排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消毒隔离操作规范、“三区两通道”建设布局及工作流程等关键环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此次检查,全市检查19家单位,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车辆12台次。下达卫生监督指导意见书13份。
二、开展“蓝盾2号”行动情况
按照辽宁省《关于开展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蓝盾系列专项行动”消毒专项监督检查(第2号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月22-29日组织市、县(区)两级监督员对全市所有公共场所和消毒剂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全市共监督检查单位1143户,出动监督员382人次,车辆163台次,下达文书198份。
三、开展“蓝盾3号”行动情况
为做好餐饮具消毒企业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依据《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消毒剂使用指南的通知》中对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我市认真开展了餐饮具消毒企业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对全市现有餐饮具消毒企业单位4家开展监督检查。其中:本溪满族自治县2家(桓仁满族自治县净洁昊福餐具销售部、桓仁众尔康餐具消毒服务中心),明山区2家(明山区洁源消毒餐具配送中心、明山区汇鑫餐具清洗消毒服务中心)。本次监督检查实现了全部覆盖。出动卫生监督员8人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份。
四、开展“蓝盾4号”行动情况
按照开展辽宁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蓝盾系列专项行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专项监督检查(第4号行动)要求,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管辖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环境与物品消毒、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用品和用具、个人卫生与防护、清洁消毒保洁专间和设施等5个方面23项内容。经检查,总体情况较好,基本符合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部分宾馆酒店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问题,无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问题和医疗废物专用垃圾桶数量少等问题。此次行动共出动监督员25人次,车辆12台次,监督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1份,提出了整改和指导性意见建议。
通过开展蓝盾系列执法专项检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执行各项法律规定,履行司法鉴定职责,没有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特此报告。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