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wsjkwyh-2020-0015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 |
关键词: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本溪市卫生健康委法治政府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加强辽宁省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2020年度省卫生健康委、市委法治委和市司法局要求的工作任务,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我委《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了《本溪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法治机关和法治卫生健康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本溪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将重点任务逐一分解到机关各科室和各相关单位。按照“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委重要工作内容,由委党组会议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总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分析问题,研究安排工作。三是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法治工程建设和机关绩效目标考核之中,并加强对卫生健康执法、普法、守法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学法用法考试。四是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了工作正常开展。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我市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本委办发〔2019〕35号),每年制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市卫生健康委作为医疗卫生普法责任主体,指导我委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涉及的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宣传内容,督促市、县(区)各级医疗卫生部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二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法治工程实施方案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法治宣传清单,明确宣传法律法规,责任主体,并在年中、年末进行落实情况考核。三是紧紧围绕深化医改、医疗服务、疾病防控、健康扶贫、贫困家庭医生签约等中心任务,利用新媒体等多钟宣传媒介,主动落实开展卫生健康普法宣传工作进展成效。
三、重点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普法宣传
2020年,为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我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作为年度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内容,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将重点任务逐一分解到机关各科室和各相关单位。按照“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四、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
继续深入落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便民实施方案》,落实“一网通办”各项要求。一是重新梳理我委《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我委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和《便民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组织有关科室进行认真梳理。涉及我委465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梳理完毕,并于9月25日上午报送至市审改办。二是推进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我委按照市审改办要求,对现有政务事项进行再次梳理。我委现有行政审批事项59项(大项),其中:行政许可29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职权21项;152项(子项),其中:行政许可122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职权21项。三是制定《我是本溪卫健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本卫发〔2020〕48号)和我委“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对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的类别进行了统一。
五、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制定了《关于全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实行优化准入服务,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截止2020年11月末,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累计办结612件;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实行优化准入服务累计办结615件,共计节约用时51400天。
六、加强制度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任务,全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营造更加公平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二是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监管的有效性。以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为基础,纳入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100%纳入随机抽查范围,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2020年,我市承担国家双随机抽检任务426单,全部按时完成,监督完结率100%。三是推进落实蓝盾系列专项行动。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761户,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并开展全市卫生监督人员业务培训1次,各县(区)也分别进行了工作培训,全市累计培训123人次;行政相对人培训238人次。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发表稿件5篇,官网宣传2次。
七、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落实
2019年以来,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其他9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牵头部门认真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全市尘肺病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一是健全了组织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本溪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分别印发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为抓好责任落实、任务分解,市卫生健康委代表市政府与6个县区政府分别签订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二是开展粉尘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全市疾控机构对1100家企业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的95家在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组织对工源水泥、交通水泥2家企业开展包装和装车环节治理改造;三是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在开展日常重点职业监测的基础上,与公安、人社、医保、民政等部门配合,随访调查1949年-2019年全市尘肺病患者信息8628例,其中存活2353例,此项工作我市完成质量高、进展快,在全省进行经验交流;四是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全省给各县(区)执法机构配备了执法设备。各县(区)建立了职业健康监督协管员队伍,开展三同时及重点行业监督检查,积极促进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提升;五是开展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2019年以来,市卫生健康委多次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现场会议,对县(区)级管理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监管方面培训,市、县(区)分别组织召开本辖区所管辖用人单位相关会议,累计共有600余家企业参加会议,传达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职业卫生方面部署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定期开展检测评价、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等。通过宣传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认识,实现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由原安监部门监管到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的顺利过度。六是开展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进一步明确市疾控、市中心医院等机构职业健康职责、功能、建设目标任务。在全省6个尘肺病康复站试点中,率先在南芬区南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试点建设。在全市明确市中心医院、辽健集团本钢职防所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在全市6个县(区)分别明确了1家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任务,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得到完善和提高。
八、加强清廉文化建设
以党员干部和全体公职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各级各类医院结合党内学习教育活动,加大法律法规、党纪条规、行业规章制度等的学习教育力度,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吸引力、感染力和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全体医务人员遵纪守法守责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警示教育,特别是善用发生在身边的腐败典型案例,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警钟长鸣。运用现代网络传播技术,拓展清廉文化阵地,弘扬积极向上的正能量。积极开展清廉文化进医院、进科室活动,弘扬高尚的医德医风,注重培育、选树、宣传、学习“德技双馨”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正能量,营造全行业“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崇廉尚洁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