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卫生监督所开展民营医院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民营医院依法执业、规范行医的自觉性,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溪湖区卫生监督所于近日对辖区内3家民营医院进行了综合监督检查。
重点对民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依法执业、医疗废物处置、门诊登记、门诊病历、门诊处方、消毒隔离以及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或资格的合法性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区民营医院依法执业的意识不断增强,情况总体良好,3家民营医疗机构都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医疗废物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避免了转移过程中的流失。但也发现2家民营医疗机构因从业人员流动性大,部分从业人员执业地点未及时变更。区监督所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通过此次检查,有效规范了我区民营医院的执业行为,及时消除了医疗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了民营医院的守法执业意识,切实保障了广大就医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