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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快讯

我市提高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补偿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2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3年,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人均35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70元,各级财政补助280元。门诊和住院补偿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万元,并由保基本向保大病倾斜。一是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血友病、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唇腭裂、尿道下裂等14种疾病纳入农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我市农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增至22种疾病。二是全面提高住院补偿水平。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累计治疗费用在2万元(含)以内部分,补偿比例为70%;脑梗塞、血友病、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唇腭裂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累计治疗费用在6000元(含)以内部分,补偿比例为70%;尿道下裂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累计治疗费用在12000元(含)以内部分,补偿比例为70%;以上疾病患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再补助20%;超出限额部分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与其他疾病累计封顶线为8万元。三是将儿童丙苯酮尿症纳入门诊特病补偿范围,门诊特病增加至7种。儿童丙苯酮尿症治疗费用仅限于购买苯丙氨酸奶粉费用;提高恶性肿瘤门诊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排斥反应门诊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治疗、特殊血液病门诊治疗、儿童自闭症门诊治疗补偿标准,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70%,与其他疾病累计封顶线为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