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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快讯

我市启动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2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减轻全市农村居民大病医疗负担,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4月25日,市卫生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正式签署协议及合同,启动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
   2013年,每名被保险人交纳大病医疗保险保费18元。保险期间为一年,每一保险年度的保险责任起止日期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度的12月31日止。保险期间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对被保险人本年度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中自付金额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50%比例进行补偿(合规医疗费用:符合新农合管理部门规定的新农合范围内的可报销医疗费用),不设补偿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