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惠农政策极大减轻农民医疗负担
卫生惠农政策极大减轻农民医疗负担
——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解读农村惠民政策
随着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不断健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百姓可以就地就近享受到安全、方便的医疗服务,不断调整完善的卫生保障政策,为城乡居民,特别是广大农村居民带来更多实惠,切实减轻医疗负担。为让广大农村居民更加全面具体地了解卫生惠民政策,日前,记者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惠农政策,采访了市卫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沙飞。
记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互助共济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我市自2005年实施以来,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受益水平不断加强,目前新农合对重大疾病、特殊疾病有什么特别政策吗?
沙飞:为了减轻农民就医负担,新农合对7种特殊疾病和22种重大疾病加强了补偿力度,制定了特殊补偿政策,提高了补偿标准。
新农合7种门诊特病有:终末期肾病门诊透析治疗、儿童苯丙酮尿症门诊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排斥反应门诊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治疗、特殊血液病门诊治疗、儿童自闭症门诊治疗。补偿标准为: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70%;与其他疾病累计封顶线为9万元。
新农合22种重大疾病包括:儿童急性淋巴细胞性和急性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结肠癌、直肠癌、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补偿标准为:农合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定额内部分,补偿比例为70%、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再补助20%。超出限额部分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与其他疾病累计封顶线为9万元。
记者:近年来,随着新农合政策的不断完善,补偿标准一再提升,今年门诊及住院如何补偿?
沙飞: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在县(区)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补偿比例为20%;在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补偿比例为30%。
住院补偿:在乡镇卫生院及相当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200元以下的,不补偿; 200元以上的,补偿 7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300元以下的,不补偿;300元以上的,补偿 65%;市域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300元以下的,不补偿;300元以上的,补偿 60%;市域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500元以下的,不补偿;500以上的,补偿 50%;市域外省级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800元以下的,不补偿;800以上的,补偿 40%。门诊补偿全年累计封顶线为100元;门诊和住院补偿全年累计封顶线为9万元。
记者:如果参合农民到市域外省级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要转诊吗?
沙飞:到市域外省级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须经转诊及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未经转诊的及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不予补偿;省外转诊须经省级省域外转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否则新农合不予补偿。
记者:2013年,我市参合农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可获得大病保险保障,能具体介绍一下吗?
沙飞:2013年起,我市利用新农合基金为参合人员投保大病保险。 2014年度我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投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8元,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为新农合合规医疗费,新农合补偿后自付超过1.2万元部分补偿50%。
记者:为更好地实施农村母婴安康工程,降低农村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我市面向农村居民实施了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目前都有哪些项目?
沙飞:有3个项目:
一是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从2009年起农村户籍中分娩的产妇每人享受500元补助,但补助费用不能超过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是农村待孕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2009年起,在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中实施免费增补叶酸项目。
三是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项目周期省里选定桓仁县为项目县,免费为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检查,每年完成宫颈癌检查10000人、乳腺癌检查3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