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卫生监督所开展"3.15"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本溪市卫生监督所开展
“3.15”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消毒产品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对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实施监管,围绕2015年卫生监督重点工作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内容,市卫生监督所对市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了“3.15”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行动。
此次共监督检查住宿场所8户、沐浴场所4户、歌舞厅场所2户,商场12户,美容院21户,下达各类执法文书47份,出动监督员94人次,出动车辆30台次。绝大多数公共场所单位都能做到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及时进行从业人员(包括新员工)健康体检和培训;经营使用的洗消用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外包装标签标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索证齐全;室内空气质量、公用物品、集中空调均进行卫生学检测,检测合格;消毒设施完善、消毒保洁措施落实到位、消毒方式符合标准要求;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针对个别存在问题的小型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监督部门及时下达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将对限期整改单位进行整改验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效果落到实处。同时我们也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群众的认知和防范能力,引导群众知情消费、选择消费、健康消费。
(本溪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