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卫生防疫站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项督导检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感染管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水平,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引发辽宁省县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专项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卫办发【2016】1号)工作精神,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平山区卫生防疫站开展对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桥头镇医院、村卫生院等20家医疗机构开展医院感染组织机构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相关制度、消毒隔离安全注射、一次性用品使用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和医疗织物清洗消毒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下达了现场意见书20份,并限期改进。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医疗感染管理,为打造安全就医环境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