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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快讯

本溪市全面实施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采购两票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9月1日,本溪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通过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保障药品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为了确保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的扎实推进,市卫生计生委采取了一些列切实措施:

一是市卫生计生委举办了启动“两票制”政策培训班。通过培训,增强了各级医疗机构对“两票制”政策关键环节的理解,进一步规范了药品采购管理工作,为落实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把执行“两票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活动的准入条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并在实际配送过程中完全按照“两票制”要求建立新的配送关系,同时确立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的质量保障、配送服务的主体责任,按照县、乡、村一体化的原则分级分类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和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取消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和配送的资格,并列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三是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签订医药购销合同时,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对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是各县(区)积极为两票制落地创造有利条件。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根据两票制的相关规定政策,积极统筹做好两票制与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体系的有机结合,对本辖区内不符合两票制的制度政策进行及时调整修订。

五是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做好监管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两票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完善配送企业的准入、考核、约谈、退出、处罚制约机制和诚信体系,实行省、市分级监管、定期考核和末位淘汰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两票制的推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