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2号
为切实加强以城乡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1.从1月28日起,全市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暂停接诊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但需按规定做好转诊服务。
2.全市城乡药店要对购买止咳、发烧、感冒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留下联系方式,并劝告购药人或由其告知用药人到规定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此令由各县区、高新区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市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